TUhjnbcbe - 2025/4/7 21:02:00
前几天,朋友来咨询买保险的事,她说“我想买重疾险,但我有抑郁症病史,还能买吗?”经她回忆说,事情是这样的:年11月,医院心理科检查出患有抑郁和明显焦虑的,当时开了一些药,后来又去复诊了一次,最终医生给出的结论是重度抑郁。此后正常就医了大半年,她觉得自己状态好了就开始停药和没有再去复诊,理由是由始至终断定自己没有得抑郁症。直到最近她想给自己买一份重疾险,在健康告知里看到有这一条,且没法通过智能核保,就开始着急了。她说可以去复查,应该可以检查出已经恢复健康,一直问我究竟还能不能投保?说实话,得了焦虑症、抑郁症想要买保险,是有一定难度的,尤其是抑郁症。很久之前,我们大部分人对抑郁症、焦虑症的认知,几乎是仅仅把它当做一种情绪,就像喜怒哀乐一样稀松平常。但这些年发生的无数悲惨事故告诉我们,他们能够左右情绪,甚至掌控生死,严重者会出现悲观厌世甚至企图自杀的行为,是一种不容小觑的精神疾病。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数据显示,全球抑郁症患者超过3亿,约占全球人口的4.3%,其中,我国有万抑郁症患者,患病率达到2.1%,并且患病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。而绝大部分商业险,针对精神类疾病(像焦虑症、抑郁症等)是有限制的,一般来说,抑郁症投保(不管是正患病还是已经康复),都容易被保险公司拒保。具体来看,抑郁症患者容易被拒保的主要原因是:(1)有自杀自残倾向根据《自然》杂志的统计,在全球约3.5亿的抑郁症患者中,每天约有人自杀,自杀率高达15%。现实生活中,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悲剧事故。4月27日,37岁海归博士因产后抑郁,带着5个月的女儿跳楼身亡;6月10日凌晨,52岁博纳影业副总裁黄巍因抑郁,坠楼身亡;7月2日,13岁男孩因抑郁症从24楼跳下,当场身亡;自杀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,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。《保险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,被保险人自杀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。也就是说,投保两年后自杀,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(例如一些重度抑郁症患者),在两年内自杀,保险公司都是需要理赔的。而抑郁症患者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一般需要司法鉴定,以鉴定结论为准。为了避免纠纷和麻烦,保险公司对抑郁症患者的审核都会相对严格。(2)有药物依赖抑郁症需要长期服药,很多患者会有药物依赖,具体表现为:精神萎靡、体重非常轻,这也会诱发心血管、免疫系统等疾病。因此重疾和医疗险的核保,对抑郁症也有严格要求。(3)复发率高依据医学上的临床试验表示,大部分的抑郁者会出现反复发作的倾向,是有着转为慢性病的风险。对于已经治愈的患者,一年内的复发率高达30-40%。由于抑郁症的风险难以预测,因此保险公司核保时都会非常谨慎,大多公司都不敢贸然承保。不过,虽然抑郁症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,但还是可以买保险的。只是选择的产品会比较少,且必须在投保前如实告知(已经康复的抑郁症患者必须提供持续性的证明资料)并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后才能购买。通常情况下,保险公司会根据抑郁症患者在投保前如实告知的健康状况做审核,然后给出是否承保、提高费率、特约承保、延期承保等结论。抑郁症核保常见结论如下:1、轻度:目前处于症状中,寿险、重疾险通常加费承保;医疗险症状缓解超过一年的可能除外责任或加费承保;症状超过两年的寿险、重疾可标准体承保;防癌、意外、年金通常可标准承保。2、中度:目前处于症状中,寿险、重疾、医疗险、意外险通常延期;症状缓解超过一年的寿险、重疾可加费承保;症状缓解超过五年的寿险、重疾、意外可标准体承保;防癌、年金通常可标准提体承保。3、重度:症状缓解超过三年的寿险、重疾可加费承保;症状缓解超过十年的寿险、重疾可标准体承保;防癌、年金通常可标准承保。所以我这位朋友,由于医生诊断出的是重度抑郁,想要投保是很困难的,最好的做法是:选择健康告知中,没有询问抑郁症、精神疾病的保险,像防癌险、年金险这些;或者尝试线下人工核保产品,说不定能除外、加费承保;同时还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,然后选择核保结果最满意的一家。保险,是我们美好人生的一重保障,但同时也请保持乐观的心态,学会爱自己、爱家人,关关难过,关关过!